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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治理设施》公布-商品

新闻,11月28日,《常州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治理设施》公布,其中提到参股子基金返投常州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产业基金现实出资额的2倍。

以下为政策原文:

常州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治理设施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能源之都建设的重大决议部署,进一步施展财政资金指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源支持我市新能源产业生长,凭证《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实行意见》(常发〔2022〕25号)、《常州龙城科创生长基金治理设施》(常政办发〔2022〕84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设施。

第二条 本设施所称常州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能源产业基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团结市属国有企业配合提议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指导基金——常州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资)。该基金作为龙城科创生长基金下设二级母基金。

第三条 新能源产业基金遵照“市场运作、政府指导、两级联动、管控风险”的原则,通过参股子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依托我市产业优势和特色,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发、储、送、用”各环节,集中资源高效投入,聚力支持我市新能源产业强链补链延链。

第二章  治理架构和职责

第四条 常州龙城科创生长基金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新能源产业基金治理决议机构;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推行管委会一样平常治理事务;管委会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作为新能源产业基金治理人(以下简称“治理人”),详细卖力新能源产业基金运作。

第五条 管委会主要推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确定新能源产业基金生长战略计划、出台治理制度和支持政策,确定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计谋;

(二)审议新能源产业基金年度投资预算、投资设计,批准子基金投资建议;

(三)审议新能源产业基金运营讲述、绩效审核讲述;

(四)审议其他应当由管委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管委会办公室主要推行以下职责:

(一)牵头拟订新能源产业基金相关治理制度;

(二)提出新能源产业基金的年度投资预算与年度投资设计,向管委会报送子基金投资建议;

(三)汇总提出需管委会聚会审议事项并召集相关聚会;

(四)组织对新能源产业基金举行年度审计与退出整理;

(五)确立新能源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并对治理人实行审核;

(六)管委会一样平常协调、监视和治理事情及其他事项。

第七条 治理人主要推行以下职责:

(一)征集和汇总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做好贮备项目库、行业专家库的建设;

(二)对拟投项目开展尽职考察、投资谈判,并提出投资建议,经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决议委员会表决通事后,报管委会办公室。投资决议委员会由治理人组建,成员包罗治理人及各出资方等;

(三)对经决议通过的项目组织实行对外投资、投后治理等专业化运作;

(四)卖力新能源产业基金的合规运营,并定期报送基金运营讲述与年度审计讲述;

(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投资与决议

第八条 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方式分为参股子基金和直接股权投资。

第九条 激励治理人对注册在我市的新能源相关领域的生长期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投资规模不跨越新能源产业基金实缴规模的20%。对单个项目累计持股比例不得高于20%,且不作为最大出资人或股东。直接股权投资由治理人按程序决议后实行,并报管委会办公室立案。

第十条 为充实施展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对企业生长服务的主导作用,子基金原则上由新能源产业基金与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团结出资介入设立;市与区两级国有资金对单支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跨越40%,其中市级出资额原则上不跨越区级出资额。

第十一条 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各职能部门及治理人可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子基金设立申请。设立申请一样平常应包罗以下内容:

(一)子基金设立的政策依据和政策目的;

(二)子基金设立靠山与行业剖析;

(三)子基金的制定规模及新能源产业基金的出资额和比例;

(四)子基金的组织形式及架构。

第十二条 管委会办公室汇总子基金设立申请,并根据年度基金预算规模,连系子基金设立偏向,提出年度投资设计建议,报管委会审议确定。

第十三条 治理人凭证投资设计,接纳果然征集方式择优选择子基金治理人。对拟参股的子基金,由治理人分项目出具投资建议报管委会办公室,由管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管委会审批,经审批通事后由治理人实行参股子基金投资。

第十四条 参股子基金应相符以下要求:

(一)注册在常州市,且原则上设立在龙城金谷;

(二)有明确的出资泉源、设立方式和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新能源产业“发、储、送、用”生态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优质项目,且投资于协议约定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实缴规模的80%;

(三)返投常州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产业基金现实出资额的2倍;

(四)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亿元,且均以钱币形式出资;

(五)子基金存续限期原则上不跨越8年,其中投资期原则上最长不跨越5年。凭证现实投资情形,经管委会批准可适当延伸。

第十五条 子基金治理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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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源不低于1000万元,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治理人挂号。如新设,基金治理人应当相符挂号条件,并在合资协议签署前完成挂号;

(二)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事情履历的专职高级治理职员,已往三年内受托治理的相关基金实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5亿元,且业绩突出;

(三)有治理团队,职员稳固,具有厚实的基金募投管退履历以及优越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四)具备严酷合理的投资决议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政治理制度;治理相同领域的其他基金,应当确立利益冲突提防息争决机制并向基金出资人如实披露;

(五)机构及其事情职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第十六条 参股子基金可接纳公司制、有限合资制或执法律例允许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新能源产业基金通过参股子基金章程或协议等执法文件,落实政策目的,约束投资行为,实现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 新能源产业基金参股子基金出资顺序原则上不先于其他社会资源出资人。

第四章  退出与收益分配

第十八条 新能源产业基金及子基金可按协议或章程约定整理或转让份额,协议或章程未约定的,应约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举行评估,作为确定退出价钱的依据;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的,接纳果然上市、股权转让等市场通行方式实现退出。

第十九条 新能源产业基金及子基金应根据有关划定和市场化原则与项目方约定发生重大晦气情形的退出方式,保障基金资产平安。子基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新能源产业基金可终止相助,选择提前退出,并依法追究子基金治理人责任:

(一)相助协议签署后,子基金治理人未在12个月内完成子基金工商设立挂号或增资(入伙)手续的;

(二)子基金完成工商设立挂号后,其他出资人未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出资的;

(三)新能源产业基金出资后,子基金跨越12个月未开展投资营业的;

(四)子基金未按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开展投资营业且未能有用整改的;

(五)投资项目偏离目的领域且预计在剩余投资期内无法到达约定主投比例80%或返投比例80%的;

(六)子基金治理人发生实质性转变且未经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的;

(七)凭证子基金绩效审核设施,新能源产业基金对子基金年度绩效审核分数低于60分,并在划定的整脱期内未完成整改的;

(八)有其他执法律例和本设施所制止从事的行为的。

第二十条 子基金分配接纳投资人先收回所有本金及门槛收益,再按约定向子基金治理人分配业绩奖励的原则。基金门槛收益率、超额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根据相关划定或市场通行老例确定。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 新能源产业基金及参股子基金应严酷遵守国家有关执法、行政律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划定,遵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规范开展私募基金挂号立案事情及私募投资基金流动。

第二十二条 新能源产业基金及参股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营业:

(一)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营业;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物、保险设计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转债除外);

(五)肩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刊行信托或聚集理财富品召募资金;

(七)名股实债等变相增添政府债务的营业;

(八)其他国家执法律例制止从事的营业。

第二十三条 子基金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须对子基金治理团队的焦点职员举行锁定,被锁定职员如发生职员更改须经合资人大会或股东(大)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新能源产业基金的资金应当由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相关资质且在常州市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托管。新能源产业基金托管银行由管委会办公室通过果然遴选方式确定,并由治理人与其签署托管协议。

第二十五条 托管银行根据托管协议约定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一样平常事情,对投资流动举行动态羁系,确保新能源产业基金按约定偏向投资,定期向治理人、管委会办公室提交托管讲述。

第二十六条 治理人应于每季度竣事后30日内,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新能源产业基金及其子基金运营讲述,包罗基金投资运作、项目希望和资金使用等情形。并于每年度竣事后4个月内,提交新能源产业基金年度运营讲述和经审计的新能源产业基金年度财政讲述。

第六章  监视和绩效治理

第二十七条 管委会办公室应增强对新能源产业基金的监视,对基金运作中泛起的违法违规或偏离政策导向等情形实时向管委会讲述,并向管委会提出处置建议。

第二十八条 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对新能源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效果与后续出资及母基金肩负部门的治理费支付水平挂钩。

第二十九条 治理人应增强对子基金的羁系,跟踪其谋划和财政状态,提防财政风险,但不干预子基金的一样平常运作。对于参股子基金违法违规、偏离政策要求或形成损失的,应实时提出劈头建议并向管委会办公室讲述,泛起重大晦气情形的,按协议终止相助。

第三十条 治理人应牵头做好对各子基金的绩效评价事情,评价效果报管委会办公室立案。子基金治理费坚持从严从紧原则确定,子基金治理费计提比例原则上不跨越实缴出资金额的1.8%。

第三十一条 新能源产业基金及子基金均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监视。

第三十二条 对监视检查和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划定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设施自觉布之日起实行。

泉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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