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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动能产业生长基金专项基金招GP_外盘期

为起劲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政策时机,推进“基金入黔”事情,凭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行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9号)《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四化”及生态环保 新动能基金规范运作事情方案>的通知》(黔基金办〔2023〕1号)要求,拟通过公然方式,遴选贵州省新动能产业生长基金(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专项基金治理人,现通告如下:

一、拟设立专项基金基本情形

设立规模:基金设立规模20亿元,建议新动能基金出资比例不跨越50%,专项基金治理人认真不低于50%社会募资,社会资源出资时间早于新动能基金出资时间;

组织形式:有限合资型;

存续限期:6年(其中投资期为3年,退出期3年,经全体出资人赞成,可延伸基金存续限期,延伸后限期不跨越新动能基金存续期);

投资方式:接纳股权投资方式举行直投;

重点投向:围绕我省新型工业化高质量生长和现代化产业系统建设,主要投资于高端装备制造、新质料、大数据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

投资要求:投资工具为贵州省内,以及注册地拟迁往贵州或营业板块拟落地贵州的企业。

二、专项基金治理人遴选条件

专项基金治理人遴选条件如下:

(一)专项基金治理人应当在贵州省内设有总部或做事机构;

(二)专项基金治理人实收资源不低于1000万元,并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治理人资质;

(三)专项基金治理人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者相关营业履历的专职高级治理职员;

(四)至少有3个股权投资的乐成案例;

(五)专项基金治理人平行出资原则上不低于专项基金认缴规模的1%;

(六)熟悉专项基金所投领域相关产业情形,要有设立招商引资基金的乐成履历,要有能落地贵州的优质项目贮备;

(七)新动能基金和社会资源方合计出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

(八)专项基金治理人及高级治理职员近3年内无司法机关和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等不良纪录;

(九)专项基金投资单个企业金额原则上不跨越专项基金认缴规模的20%;

(十)专项基金治理人具有较强募资能力,现在在管基金规模(已投规模)在5亿元以上。

三、其他

本次公然遴选通告网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

遴选停止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

特此通告。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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